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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视觉中国风波:水印能否宣告版权归属,平台维权为何被指流氓
2019-04-28690

4月10日,一张举世瞩目的黑洞照片发布,主打“正版商业图片”的视觉中国一日后因此陷入版权风波。

4月11日,共青团中央在微博附上了视觉中国网站上的国旗、国徽照片,并点名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此后,中国警察网、深圳交警以及超过50家企业同样发布微博质疑视觉中国。一日内,视觉中国在发布黑洞图片版权声明后,又就国旗、国徽图片公开致歉。

一问

黑洞图片版权归属于谁?

4月11日下午,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回应“黑洞照片风波”称,“黑洞”照片版权属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下称“EHT”)组织。

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向南都记者证实,该平台是通过法新社获得了“黑洞”图片的编辑类使用授权,属于非授权。

南都记者从欧洲南方天文台官网获悉,这张被称为“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发布于4月10日15时07分,由八个地面射电望远镜组成的观测阵列专门用于捕捉黑洞图片。该网站的版权声明部分指出,除非做了特别说明的内容,所有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图像、视频、音乐等内容均根据“知识共享”国际许可协议4.0版本进行许可。

二问

视觉中国对“黑洞图”拥有何种权利?

4月11日下午,黑洞图片风波持续发酵。

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对此作出公开回应称,“黑洞”照片属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

南都记者从视觉中国的“黑洞”图片页面获悉,图片右方配有视觉中国的水印,图片基本信息显示,仅供编辑使用。

视觉中国在前述声明中称,其获得的首张“黑洞”图片并非授权,其他媒体和图片机构也获得了授权。“该图片根据版权人要求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使用,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

回应还列举了商业使用的一般使用场景,包括广告、促销等,视觉中国称并未获得该图片商业用途的权利。

三问

打水印能否宣告版权归属?

4月11日下午,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向南都记者表示,水印均系自动生成,仅是平台的一个保护措施。“一张照片上打了你的水印就是你的版权吗?这个不代表什么。每一个水印是平台自动生成的,这是一个保护措施,你也看到有些人直接拿走就用了。”柴继军称,他认同任何一部作品都拥有版权的观点,有企业在商业推广中使用黑洞图片的行为并不规范。

水印是伴随网络时代流行起来的署名方式,“水印设置的初衷应是方便作者署名,以便图片使用者明确图片出处,使用时正确署名或是在必要时候寻找到著作权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及法律事务部(广州)主任牟晋军介绍,法院在实践中通常认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019年1月,“抖音”诉“伙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判决生效的消息引发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该案件衍生出的法律问题发布了司法建议书,认为平台水印表示了传播者的信息,也已成为短视频行业的行业惯例。水印更具备表明某种身份的属性,其中用户ID水印表示了制作者的信息,更宜认定为权利管理信息。这项认定对于通用水印署名的其他行业亦有借鉴意义。

“黑洞图片风波”发生后,部分机构、单位就视觉中国上带有水印的图片质疑称,平台是否对此类“打上标签”的图片都享有版权?

多公司质疑视觉中国。

对于图片平台而言,图片在上传时会自动署名,目前完全依靠水印认定作者身份的做法受到了质疑。在牟晋军看来,图库平台标水印的行为,目的十分明显。“无非是想坐收渔翁之利,非作者却在图片上署名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若作者真正追究,侵权人难逃责任。目前,图片平台被著作权人起诉的案件也十分常见。”

四问

公众属性是否会使作品丧失版权?

4月11日,中科院院士武向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黑洞照片一经发布,全世界都可以使用,但需要标注图片来源。柴继军也表示,黑洞图片因为其特有的公众属性、科普意义,可以说已丧失传统意义上的版权。

这次引发围观的首张黑洞照片的背后,是来自全球各地的200多名科研人员的努力。尽管黑洞照片具有高度科学意义,但牟晋军认为基于其作品的属性,是否为全人类所用仍需著作权人表态。

“这种具有高度科普意义的作品,影响巨大,作者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放开使用也未尝不可,限制传播反而不利于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牟晋军说。在他看来,包括“黑洞照”在内的各种类型作品,无论其是否具有科普意义、教育意义,均不影响其作品性质。“既是作品,当然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中以列举形式规定了合理使用的类型,超范围的使用尤其是商用,均难逃侵权认定。即便合理使用,也要规范署名。”

五问

平台维权为何被指“流氓”?

在业内人士呼吁完善原创图片保护机制、加大赔偿力度的同时,也有另一种质疑声,称视觉中国等平台要价过高,不乏“钓鱼式”维权。

南都记者查询获悉,视觉中国背后的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下称“视觉中国公司”)近年来频频陷入版权纠纷。

其89次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25次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2次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其投资的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也曾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

另一大型图库平台东方IC也曾因为与百度之间的侵权诉讼而身陷“勒索”争议。百度层在公开声明中称,东方IC从未通过正规的投诉途径来反映诉求,而是通过法律诉讼谋求高额赔偿,这种方式被媒体称为“图片版权机构的‘勒索’商业模式”。 对此,东方IC图库CEO傅剑锋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勒索式”维权的说法并不成立。“没有人设置诱饵,是侵权方为了逐利去使用我们的图片。”傅剑锋向南都记者表示,公司并未将“维权诉讼”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维权诉讼的收益很低。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媛媛向南都记者表示,“勒索式”维权并非法律用语。“我认为这个概念的出现,其实是目前市场对摄影作品等无形财产估值存在不确定性与不统一性,无形财产自身价值也存在不稳定性。”

“‘勒索式’维权”从措辞上看属于不正当行为,从权利方的角度而言,维权要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不能过分或过度维权;从被控侵权方的角度而言,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侵犯,对于他人的恶意诉讼和过度维权,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高全龙表示,“勒索式”维权与正常维权的区别在于维权方式是否合理合法。